解释:强迫他人做力不能及的事情,这件事肯定不能成功;以人必定会违背的规定来禁止他人,这样的法令必定不能施行。
起重光赤奋若七月,尽玄黓摄提格,凡一年有奇。
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中
长庆元年辛丑,公元八二一年
秋,七月,甲辰,韦雍出,逢小将策马冲其前导。雍命曳下,欲于街中杖之。河朔军士不贯受杖,不服。雍以白弘靖,弘靖命军虞候系治之。是夕,士卒连营呼噪作乱,将校不能制,遂入府舍,掠弘靖货财、妇女,囚弘靖于蓟门馆,杀幕僚韦雍、张宗元、崔仲卿、郑埙、都虞候刘操、押牙张抱元。明日,军... 更多>>《资治通鉴·唐纪·唐纪五十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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