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司法之事,是有关天下百姓性命的大事。
明皇帝讳叡,字符仲,文帝太子也。生而太祖爱之,常令在左右。年十五,封武德侯,黄初二年为齐公,三年为平原王。以其母诛,故未建为嗣。七年夏五月,帝病笃,乃立为皇太子。丁巳,即皇帝位,大赦。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,皇后曰皇太后。诸臣封爵各有差。癸未,追谥母甄夫人曰文昭皇后。壬辰,立皇弟蕤为阳平王。
八月,孙权攻江夏郡,太守文聘坚守。朝议欲发兵救之,帝曰:“权习水战,所以敢下船陆攻者,几掩不备也。今已与聘相持,夫攻守势倍,终... 更多>>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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